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利弊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股权质押的利弊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股权质押的利弊?
股权质押的优点:股权质押准入门槛低,操作程序比企业向银行贷款简单,成本低,时间快。
股权质押的缺点:
1,由于贷款不质押股票对应的控制权,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,甚至成为企业套现的手段。
2,股权质押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,受无涨跌幅限制和近期主板市场萧条联效应的联合夹击,质押股票的股价触及市值警戒线,就要追加质押物或保证金。
股东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?
1、如果大股东的股份全部质押是特大利好,主力乘机拉升一年半载,也不害怕大股东减持。
2、大股东的股份质押,银行是要算市值的,如果股价下跌,大股东要没有钱,股份就得给银行,有钱就得增持,维持 股价。说明现价就是地板价。
3、如果大股东的股份部分质押就是利好。
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。
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,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。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。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、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、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。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。
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,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,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。
主要分类
按不同的标准,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:
一、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
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,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。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、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,但在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,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、实际出资人。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,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。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,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,为隐名股东的利益,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。
二、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
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,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。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。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、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、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。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。
三、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
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,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。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、设立公司、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,认缴出资,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。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。一般股东指因出资、继承、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,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、承担股东义务的人。
四、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
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,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。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。控股股东,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%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、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。
另外,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,当然,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。
参考链接:
股权质押有双重影响:
1、如果股权质押获得了流动资金,增加了公司竞争力,那属于利好。
2、如果是质押流通股票,在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,属于利好。
3、如果只是为了偿还短期债务、支付员工工资,那属于利空。
4、如果股权高度质押,使得质押的股票出售,那么是属于利空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质押的利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股权质押的利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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